补充公告

恩施州中心医院采购肿瘤消融治疗仪等医疗设备及配套试剂(辅材)项目恢复公告

更新时间:2020-04-07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州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及配套试剂(辅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由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本得到控制,接业主通知,本项目招标活动重新启动,前期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报名。

一、项目编号ZB0109-2001-ZCHW0053

二、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采购肿瘤消融治疗仪等医疗设备及配套试剂(辅材)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万元)

备注

01

肿瘤消融治疗仪

1

16

1、各包所含设备均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各包进行整体投标,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3、所有包段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包段的,应该分包段编制投标文件。

一次性微波消融针

耗材及限价详见第三章,配送期3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02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6

40

配套试剂(辅材)

耗材及限价详见第三章,配送期3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03

血气分析仪

3

30

配套试剂(辅材)

耗材及限价详见第三章,配送期3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04

全自动染色封片机

1

30

配套试剂(辅材)

耗材及限价详见第三章,配送期3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05

全自动免疫组化系统

1

25

配套试剂(辅材)

耗材及限价详见第三章,配送期3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注: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质保期内设备的维修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该设备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4)被授权人需提供供应商为其所购买社会保险证明(2019年10-12月的任意一个月)。

5)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招标文件,300元/包,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和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1号开标厅。

为了有效避免人员接触,响应国家“不接触、不聚集”的防疫要求,本项目的递交方式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如邮寄则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注意跟踪物流信息以免快件滞留或丢失),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如选择邮寄方式,寄送地址如下: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及电话:邓锐/15570535810

投标文件按照公告的规定时间送达后,由我公司签收保存,如出现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送达或因物流滞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送达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七、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2992122979@qq.com。

、联系方式:

 购 人:恩施州中心医院

  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158号

人:覃老师

联系号码:0718-829539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编:430071             

人:朱经理

邮箱:2992122979@qq.com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电话:027-87272772

办公联络电话:027-87272736

邮箱:guohuazhaopin@126.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凯德广场1818中心10楼

网站后台登录:点击进入

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湖北国华公众号

友情链接: 武汉市技术经济工程咨询中心logo

Copyright © 2004-2021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2183号-2 网站地图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系统 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