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互联网WiFi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因采购人需求调整对谈判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将原文件第一章第三款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三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变更为: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报名截止时间由原来2017年11月13日止变更为2017年11月14日止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由原来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变更为2017年11月16日下午14时00分
四、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来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变更为2017年11月16日下午14时00分
其余内容不变
五、采购人:
招 标 人: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武汉路43号
联 系 人:赵刚
电 话:0714-626134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楼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叶海良
电 话:0714-3865900
传 真:027-87842751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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