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电梯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B0109-1705-GH299 ,现接业主通知,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
3.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
4.制造商必须具备控制系统、门机系统及曳引机其中之一的制造能力;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相类似销售业绩,且安装的电梯运行良好(须附合同复印件),无重大事故发生;
6.投标人在湖北省境内无安装、维保重大责任事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售后维保单位的售后服务资质;
7.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
”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证书,且必须具备控制系统、门机系统及曳引机其中之一的制造能力;
3、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
4、投标人2014年至今有相类似销售业绩,且安装的电梯运行良好(须附合同复印件),无重大事故发生;
5、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无安装、维保重大责任事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售后维保单位的售后服务资质;
6、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投标人须2014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
招 标 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
地 址:武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9号
联 系 人:李鑫鑫
联系号码:027-81381911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027-87272780
联 系 人:郭栋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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