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财采认【2017】-18753号确认书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产物提取实训室建设设备购置”进行询价采购,于2017年07月31日发布了询价公告,现将原询价文件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原“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窗体顶端
,2窗体底端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真空干燥箱、含泵真空冷冻干燥机、LP低压层析系统)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2014年至今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5、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时间为准;
7、不接受联合体。 ”现更正为:“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真空干燥箱、含泵真空冷冻干燥机、LP低压层析系统)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2014年至今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5、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时间为准;
7、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联系人:汪小丽
电 话:027-87272780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01日
Copyright © 2004-2021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2183号-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