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鄂东医疗集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支助中心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因采购人实际需求调整对谈判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原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做如下变更: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5、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必须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限定业主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二、潜在供应商报名时所带资料变更为: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将原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做如下变更:
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1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办事处(黄石市湖滨路摩尔城写字楼1716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
四、将原谈判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年8月22日下午14: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8月22日下午14:30分。
其余内容不变,本变更内容也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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