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随县人民医院眼科、体检中心及创伤外科增加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07

【项目概况】

随县人民医院眼科、体检中心及创伤外科增加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9-202304-ZCHW031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21-2023-00001

3、项目名称:随县人民医院眼科、体检中心及创伤外科增加设备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33(万元)

6、最高限价:306(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08日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3、方式:

(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曾都区西城街道沿河大道122号3楼(原随州日报社)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人民医院

地   址:随州市随县幸福大道南端

联系方式:18827571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西城街道沿河大道122号3楼

联系方式:027-87272780/13687166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梦杰

电   话:027-87272780/1368716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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