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24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0101-1907-ZCHW0612/01,02,03,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65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7-67862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027-87326513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结果为准)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5.01包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证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证书。注:①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起计算。②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各包进行选择性投标,也可同时投标;但评标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若同时投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报价。投标人可中多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4日 17:00 至 2019年07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包,投标人若投多包,应分别付费并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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