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19-08-06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项目编号:HW20190253、ZB0101-1907-ZCHW07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65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132770684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027-87326513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铁建1818中心十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2.采购内容: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该设备已做进口论证),一台。高集成可移动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用于全身各器官超声诊断和相关科研,包括心脏、腹部、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经颅、经食道、经腔内等。3.本次磋商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则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税费、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5.交货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医院。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响应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分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以上证照在响应有效期内均为有效。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供应商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2:00 至 2019年08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磋商文件,3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3:30 至 2019年08月19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四号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四号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19年8月19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四号会议室。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19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四号会议室。

3.信息发布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网址:http://cgzx.hust.edu.cn/index.chtml
(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ghzb.com

4.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5.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凡是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651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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