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5

招标编号:ZB0105-202311-ZBGC16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业主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国华金融中心B栋,装修楼层为18-23层及25层(实际楼层数为7层)。主要包含室内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钢结构楼梯及栏杆、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建造、采购、施工、维修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第四章发包人要求。

2.3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53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竣工图、施工、制作、安装、验收、移交、保修及后续服务等所有工作。主要内容包含:1、设计部分:以本项目原始大楼的基础图纸为依据,完成本次装修改造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竣工图等设计内容,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等。2、设备采购部分:投标人根据设计内容所要求的使用功能提供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3、施工部分: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写字楼或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

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项目总投资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写字楼或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设计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以上的写字楼或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1.4人员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项目经理仅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任务。(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3)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所有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单位均提供)

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2018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8)招标人有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投标人应当配合。若招标人在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串通、行贿、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联合体单位均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点击“新用户注册”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线上支付下载文件)。

4.2完成注册后,请于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0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点击 “投标人”登录,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菜单付费下载招标文件,100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3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要求及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交易平台,资料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4.4本项目为非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

4.5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企业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标书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4.6注册企业信息将在工作日2小时左右审核,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1号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yangguangzhaocai.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联 系 人:徐建民

    话:027-657999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 系 人:孙宁宁、高双、刘素芳

    话:027-87272702

电子邮件:949595076@qq.com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电话:027-87272772

办公联络电话:027-87272736

邮箱:guohuazhaopin@126.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凯德广场1818中心10楼

网站后台登录:点击进入

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湖北国华公众号

友情链接: 武汉市技术经济工程咨询中心logo

Copyright © 2004-2021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2183号-2 网站地图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系统 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