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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16
项目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2-202412-FZBFW1849
2.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60万元
5.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 采购需求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材料、设备、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包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安装类、室外工程检测项目、检测数量需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2、其他检测:结构五项检测,桩身、混凝土构件钻芯法检测,钢结构相关检测(钢材及焊接材料、焊缝、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高强度螺栓及普通紧固件、构件位置与尺寸、结构构件性能、金属屋面,幕墙相关检测,人防检测,装配式检测,节能相关检测,绿色建筑相关检测,海绵城市相关检测,安装工程类相关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接地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需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仔细阅读设计图纸、熟悉相关规范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检测工作明细表》。工作表包含检测及监测内容、数量、频次等,并提供各分项报价。本次磋商提供的图纸为初步设计,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项目检测工作明细表》包含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所有项目,如有漏项、漏量,视为报价中已包含相关内容,委托人不再增加费用。
7.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为止。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要求是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一方担任。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相关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2)供应商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截图(需在名单内且在有效期内);
(4)具备气象局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单位类型需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6)供应商应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7)投标人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以证书上的单位为准。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 注册完成后,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30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牵头人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 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
4. 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 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6. 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12 27 0930分(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9 号会议室。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师范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老师 027-6786692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晶、杨泽龙、李贝、王刚、万齐威
电  话: 027-87272701
电子邮箱: 83571862@qq.com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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