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长途数字电路租赁及计算机、办公网络终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17

项目概况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海事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武汉海事法院长途数字电路租赁及计算机、办公网络终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5-2007-ZCFW0557

2. 项目名称:武汉海事法院长途数字电路租赁及计算机、办公网络终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需求:

(1)提供武汉海事法院至重庆法庭、宜昌法庭新址、宜昌法庭旧址各100M数字电路,以上3条电路,服务期限:12个月;

(2)提供武汉海事法院至芜湖法庭100M电路,服务期限:9个月;

(3)武汉海事法院本部及下属重庆、宜昌、芜湖法庭相关办公电脑及办公网络终端设备的7×8小时日常维护保障服务工作,提供包括电脑及办公设备故障检修、现场和远程故障解决、设备性能管理等技术性服务;在武汉海事法院本部提供不少于4人的驻场运维服务团队,服务期限:12个月。

(4)数字电路开通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对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CA申请指南、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操作指南、投标人开评标线上操作指南);

2. 领取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717日至2020年7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00/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 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 客户端软件编制响应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递交响应文件遇到的问题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4. 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5. CA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2733;

6. 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07291430分(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1)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的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如采购文件规定同时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4号会议室。

3. 逾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如需)的,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不便及进入办公场所必需的验码、测温、登记等因素导致的时间延误,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武汉海事法院门户网站(http://whhsfy.hbfy.gov.cn/)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海事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

联系方式:王博 027-6885763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雯君

电     话:027-87272702

电子邮箱: 352341276@qq.com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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