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内斧头湖湖堤加固工程项目审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嘉鱼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HBXNJY2017-C-073号实施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嘉鱼县斧头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拟将嘉鱼县内斧头湖湖堤加固工程项目审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9-1801-ZF034
二、项目名称:
嘉鱼县内斧头湖湖堤加固工程项目审计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工程部分投资12020.39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4875.3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16.8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46.15万元。1.须对项目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进行财务审计,要求在工程完工前对项目每季度审核一次;2.工程完工后对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9万元,最终竞标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以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承担造价高的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数量不得多于两家,且各成员均应为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经营单位;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六、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4日17时前,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
潜在供应商报名时所带资料:
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以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截图、联合体协议书(以上文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1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八、响应文件送达和竞争性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磋商厅(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十、磋商公告期: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嘉鱼县斧头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
联 系 人:龙主任
电 话:0715-632241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传真:027-87272780
联系人:何威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ghzb.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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