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以探索建设花湖机场内陆自由贸易港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落实有关课题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10

【项目概况】

以探索建设花湖机场内陆自由贸易港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落实有关课题研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1-202303-ZCFW017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02013

3、项目名称:以探索建设花湖机场内陆自由贸易港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落实有关课题研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

以探索建设花湖机场内陆自由贸易港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落实有关课题研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不晚于4月21日前形成初稿,5月底前形成定稿。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11日2023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3、方式: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注册完成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采购文件,0元/份(包)。
(3)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
(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3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逾期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ghzb.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

联系方式:027-8557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27-87272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黎明、周梦伊、汪树新、王刚、余轶菲

电   话:027-8727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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