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55号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峰县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ZB0109-1703-ZH089/02
二、招标内容及设备参数:
1、招标内容:
07包:骨科设备
2、采购预算:
07包:150万元;
注: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耗材报价不计入采购预算内)。
3、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销售商,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4、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设备须具有《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供应商必须有2014年至今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需提供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进行签字盖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供应商可从2017年 4月 17 日至2017年4 月 21 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 10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家,标书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承诺书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或包号)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八、采购单位:
采购人:鹤峰县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联 系 人:田主任
联系号码:0718-5290060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 10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罗权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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