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附属幼儿园(主园区)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6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2-2207-ZCGC0712
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附属幼儿园(主园区)消防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263.930333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对幼儿园进行消防改造,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增加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并对现有的部分水电系统进行改造。具体采购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证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认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获取采购文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登录“企业控制台”入口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投标人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
2.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2022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包),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CA申请指南、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操作指南、投标人开评标线上操作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2733;
4.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递交响应文件遇到的问题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6.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的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3.逾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不便及进入办公场所必需的验码、测温、登记等因素导致的时间延误,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珍珍、万齐威、王刚、刘素芳Copyright © 2004-2021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2183号-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