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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华中师范大学十号楼学术报告厅与艺术精品收藏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华中师范大学十号楼学术报告厅与艺术精品收藏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2-202407-ZCGC0990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十号楼学术报告厅与艺术精品收藏中心升级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4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 103.331072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对美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与艺术收藏室进行改造,项目位于10号教学楼北楼,总面积973m²,其中五楼办公区805m²,七楼艺术收藏室168m²。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五楼走廊、教工之家、办公室整体翻新改造,其中部分办公室隔墙移位,沿走廊处隔墙采用玻璃隔断与砌体墙相结合,整体地面更换地砖,墙面新做涂料或木饰面板等,顶面采用石膏板吊顶,重新布置照明系统,满足展览需求;五楼会议室整体翻新改造,墙体新开窗,满足采光,地面更换地砖,墙面新做吸音板,顶面吊顶抬高,消防末端点位调整,重新布置照明系统;五楼教工之家和会议室需更换吸顶式空调,其他房间空调根据现场情况来定是否更换。七楼艺术收藏室整体翻新改造,地面更换地砖,顶面采用裸顶喷涂,重新布置照明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个日历天,质保期:两年,其中防水五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承诺只承担本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承诺及近3个月(20243月至20246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30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牵头人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
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729093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2号会议室。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华中师范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 尹老师 027-67866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晶、李贝、王刚、万齐威
电  话: 027-87272701
电子邮箱: 1121337180@qq.com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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