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康县中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批(电子胃肠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XY-2206-ZCHW0710
2、采购计划备案号:保采计备[2022]234号
3、项目名称:保康县中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批(电子胃肠镜)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34(万元)
6、最高限价:234(万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质保期 是否接受进口
1 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 包括高清电子内镜工作站1套、高清电子胃镜1条、高清电子肠镜1条、治疗内镜1条等 1 套 30日历天 全保3年 是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 质保期:全保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6.2投标人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6.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6.4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3、方式: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登录“企业控制台”入口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投标人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
3.2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在“政府采购”版块下载招标文件,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
3.4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3.5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7月2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1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康县中医医院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403号
联系方式:07105837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710-3616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栋、陈小慧
电 话:0710-361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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