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华中农业大学果蔬园艺作物种质创新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因楼共享设备采购项目(三)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20

项目概况  华中农业大学果蔬园艺作物种质创新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因楼共享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1-202309-ZCHW1206

2.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果蔬园艺作物种质创新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因楼共享设备采购项目(三)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7.6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87.6万元

6.采购需求:凝胶成像系统、台式冷冻离心机采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其他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

01

凝胶成像系统

4

44

02

台式冷冻离心机

4

43.6

 

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各包进行选择性投标,也可同时投标;但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中多包。供应商若同时响应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质保期:从验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供应商和响应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不是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7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3.方式: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点击 “新用户注册”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线上支付下载文件);

3.2完成注册后,通过互联网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登录,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菜单付费下载磋商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3.3本项目不是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

3.4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企业注册认证、报名购标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3.5注册企业信息将在工作日2小时左右审核,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4.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10月 11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华中农业大学西大门进门100米处)103会议室。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华中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网(http://ztb.hzau.edu.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hbghzb.com/)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所有质疑一次性向采招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只能在开标前的答疑期内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中农业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一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027-87282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梦伊、宋黎明、汪树新、余轶菲

电话:027-87272718

电子邮箱:763134703@qq.com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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