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更新时间:2017-10-16

依据“鄂采计【2017】-2182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监管区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进行开招标采购,欢迎符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ZB0104-1709-ZG719

、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招标内容:

学员楼、办公楼及附属房屋内维修改造工程、太阳能路灯工程、所牌工程、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采购预算:

预算:72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

五、资金来源:

省级级财政性资金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于该公司,且2014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须提供注册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以签订时间为准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人(20141月1日至今)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类似项目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以签订时间为准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成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书(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九、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在 2017 年1016日至2017年102317时前,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存档)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合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技术负责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其它成员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9“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截图。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710231700分

十一、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169时30分(8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五号会议

十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7116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五号会议

十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电话:027-87326513,邮箱:190336896@qq.com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陈传德

 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1号

联系电话:027-8842213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人:刘  

电话:027-8326513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建1818中心十楼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二)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ghzb.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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