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7】-31356号计划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二次供水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B0109-1711-ZH1063
二、采购项目名称: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内容:二次供水设备
四、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五、预算价:67万元(超过预算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5、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的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七、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供应商可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为每套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三、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黄冈市武穴市城东新区顺高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号码:0713-6392116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联 系 人:何威
电话:027-87272780
十六、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十七、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Copyright © 2004-2021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2183号-2 网站地图